世风日下人心不古什么意思(老子眼里的“人心不古,世风日下”)

成语“人心不古,世风日下”首见于晚清小说《镜花缘》,之后广为流传,似乎说明中国人的道德退步自晚清始。其实早在春秋时代,老子就发出了“人心不古”的感慨,只是当时“人心不古”还只有理论含义,老子的感慨未引起社会共鸣。

所谓“人心不古”,是说现在的人没有过去那么厚道、那么善良了。我们知道,维系社会稳定的因素有二,第一是相对合理的分配,第二是伦理观念。厚道与善良是最高层次的伦理观。那时候,中国文化只有两个伦理范畴,“道”与“德”。“道”,之事物的运行规律,“德”,指掌握了规律后的人的遵道行为。试想,懂“道”、又懂如何遵道行事的人,不就是圣贤吗?既为圣贤,还要其他伦理观念干什么呢?所以新的伦理范畴“仁、义、礼”的出台,实在是多此一举。

但事实上“仁义礼”不仅不多余,而且渐渐取代了“道、德”,成为伦理的主流,秦汉以后逐渐登堂入室,成为中国社会的唯一伦理观。这个现象说明什么呢?老子认为,说明“人心不古,世风日下”。

理由何在?

老子说:“上德不德,是以有德;下德不失德,是以无德。上德无为而无以为;下德无为而有以为。上仁为之而无以为;上义为之而有以为。上礼为之而莫之应,则攘臂而扔之。”

这里没谈“道”,只谈“德,仁,义,礼”,因为“道”是一种非人格的客观存在,其他四者则反映了人对待“道”的主观态度。

我们来体会一下这段话的意思。

“上德”,指最好的德。“上德不德”,是说“上德”从来不用“德”的标准来要求自己,上德的行为是良知使然,与人们拟定的“德”的标准无关,但却恰好符合“德”的标准。这就叫“上德”。比如,看见人落水,毫不犹豫跳下去救人,驱使他跳水的是不忍看到生命消失的良知,没想过这样做是不是有“德”。这就是“上德不德”,上德从来不把自己的行为与“德”联系起来。就是说,上德的善良纯粹出于良知。

何为“下德”?不如上德,但也算有德的人。“下德不失德”,是说下德心里总是惦记行为是不是有“德”。驱使其行善的不是良知,是道德自律。比如美女倒在柳下惠怀里,作为正常的男人,柳下惠自然会产生冲动,但他觉得这很“不德”,于是克制冲动,以“德”律己,就“坐怀不乱”了。这同样符合“德”的要求,但其“德”源自意识自律,不是良知,故为“下德”。老子说:“上德有德,下德无德”,认为道德自律不能算真正的德。比如清官,有人心无贪念,是发自内心的清廉,是为“上德”,他就能一辈子清廉;有人心有贪念,但能控制贪欲,也属清廉,但这属于“下德”,因为很难一辈子清廉。

上德与下德有相同点,有区别:“上德无为而无以为;下德无为而有以为”。

“无为”,做正确的事,是其相同的地方,但动机却大相径庭。“上德无以为”,上德不带私利,比如下河救人,没想过救人后的出名,也没想过自己是不是有命回来。“下德有以为”,有明确的私利。比如柳下惠,克制冲动,坐怀不乱,为了博得好的名声,以便顺利当上公务员。上德从行为到动机都是“无为”,“下德”貌似“无为”,实质“有为”。

而“仁义礼”三者,连貌似“无为”也做不到,“上仁为之而无以为;上义为之而有以为。上礼为之而莫之应,则攘臂而扔之”,三者都是“无为”的反面——“为之”,老子从理论上否定了它们的积极作用。

在老子的理论中,“无为”(顺势而为)是唯一正确的行为,其反面是“有为”或“为之”(凭主观意愿行事),是错误的。错误的行为一定会失败。如果你不懂什么叫“为之”,不妨看看宋襄公。宋襄公跟楚军打仗,在楚军渡河时,谋士建议攻击,宋襄公说,“对方没准备好就攻击,不仁义”。做事情首先想的是如何做成事,这应该是常识,而宋襄公行事只看是否“仁义”,背离常识。这就是“为之”的结果。

老子说过,“孔德之容,惟道是从”——孔德即上德,上德没有主观意志,只根据规律办事,所以上德必然“无为”。而“仁义礼”一出台就有主观意愿,违反了“无为原则”,本质上就是错误的。

老子认为,“仁义礼”三者的区别,只是主观意愿的程度差而已。“仁”者“无以为”,虽然有“仁”的明确要求,但没有私利,如宋襄公。义者就有了明确的私利,“有以为”,比如战国的义士,为一点小事就慷慨赴死,貌似“大义凛然”,实际上那个“义”很小,只是在拼死追求“义”名,这就是私利。田横的五百壮士集体自杀,于事无补,于己不利,其实早已陷入可怜的认知谬误,跟“道”毫不沾边。

“仁义礼”到了“礼”的阶段,那点精神追求也没有了,只剩下僵硬的规范。“礼”不仅自己一意孤行,还要求他人照办,如若不听,就“攘臂扔之”,来硬的。“饿死事小,失节事大”,不就是“礼”的丑陋嘴脸?

问题是,“仁义礼”既然是谬误,为什么不仅出现,而且日益成为社会规范呢?老子解释说,“故失道而后德,失德而后仁,失仁而后义,失义而后礼。夫礼者,忠信之薄,而乱之首。”

原来是“人心不古,世风日下”的结果!

社会需要稳定,就需要伦理规范。“道(即上德)”消失了,只好用“下德”代替,“下德”消失了,只好用“仁”来帮忙,“仁”消失了,就用“义”,最后“义”也没了,只剩下干巴巴的“礼”。伦理范畴的等而下之,不正反映了“人心不古,世风日下”么?伦理范畴为什么会逐次消失呢?因为人的私利日益膨胀。答案虽简单,却是唯一的解释。

当前有个现象,能说明伦理规范为什么会等而下之。

近几年,路上有老人跌倒,路人的基本态度是不扶。在过去,看到老人跌倒而无动于衷,会被斥为“冷血”,现在却没人指责,为什么?因为屡次出现助老被讹的事。

扶老爱幼,是人人都有的同理心。同理心突然消失了?非也,被讹事多了,人的“避险”心兴奋起来,抑制了同理心。老人倒地,谁也不帮,显然不是良治社会的样子。为了维护社会形象,政府很可能会出台什么条例,规定帮助倒地老人是公民义务。请问,如果出台这样的条例,与老子时代出台的“仁义”条例有什么不同吗?与后来出台的24孝规定有什么不同吗?性质是完全一样的。当着帮助老人是自然风气的时候,是不需要出台条例的,但如果袖手旁观成了风气,就只好出台强迫你扶老的规范了。“失德而后仁”就是这样的逻辑。

到了只有“礼”来维系社会稳定的阶段,世风日下已经走得很远了。“礼者,忠信之薄,而乱之首”。这时,“良知”中的“忠信”消逝殆尽,“以邻为壑”成为人际关系主流,人们的行为只以是否违法为标准,这样的社会能不乱?

以美国为例。美国人口3亿,律师数130万。中国人口14亿,律师数60.5万。许多人据此认为美国是真正的法治社会。法治社会,应该秩序井然、公平正义、惩恶扬善。然而,美国的枪击案、种族歧视案的发生率为全球之首,近年来,华人在走路会遭遇莫名其妙的袭击,只是因为是华人。而死于警察枪下的黑人数,远超其他种族。所谓以法律治国的法治社会,其实就是用“礼”来维系稳定的社会,是老子所说的“失义而后礼”的社会阶段。这时候人的行为没有“道义”可言,是否合法成为唯一的行为标准,根本找不到“忠信”的影子。人们的聪明才智全用在对法律的巧妙解释上了。明明是十恶不赦的杀人犯,如辛普森杀妻案,只是起诉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,就无罪释放,而民众居然没有异议,因为社会已经没有“良知”。

中国曾发生过一件辱母案,母亲被辱,儿子愤而杀人,法官们一开始学美国的样,根据法律办事,判为“故意杀人”,有罪。但中国社会的“忠信”没有消失,舆论哗然,法律界终于恢复良知,改判为正当防卫。可见,一个社会如果缺失基本的“忠信”,只让干巴巴的、可任意解释的“法律”来定是非,会有多“乱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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